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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现有3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单位代码10459。
2023年我校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按照学校及招生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招生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费
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年度招生一次。学费10000元/年。
三、招生规模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600余名(含各类专项计划,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名),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条件要求的,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持《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审核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一份通过EMS寄送至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637房间,邮政编码:450001,电话:0371-67739068)。
10.在达到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满足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条件。拟报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单位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
除满足上述第1、2、3、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具体选拔条件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三)直博生
2023年学校设立了直博生专项计划,在我校理、工、医科多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各招生单位遴选了包含院士、长江学者等知名学者在内的博生生导师招收直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五、申请及报名
(一)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网络报名前按照要求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方式等要求详见报考院系实施细则。各单位电子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2);
(2)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3);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5)硕士论文(附评议书);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7)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8)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9)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10)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
报考院系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审核程序,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进行公布。
(三)网络报名及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博士招生网报公告中公布。
2.所有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含申请考核考生、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已拟录取的直博生也须一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未通过申请的考生报名(以院系公布的申请通过名单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1日—20日。
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完成信息填写、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确认,未缴费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5.考生报名时,须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证书或认证报告)扫描件等报考资格审查基本信息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学校后期网报公告。
(四)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报名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格基本材料,确定准考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院系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8日—4月30日,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招办网站公布。
六、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综合考核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细则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按招生院系安排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社科类加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医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综合考核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单位)。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八、录取
招生学院(系)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奖助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工资和档案关系转到学校者)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比例及标准为:一等20%,15000元;二等50%,12000元;三等30%,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平均1800元/生/月;中间学年30000元/生/年,平均2500元/生/月;学制末年25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平均2500元/生/月。直博生按学制年限享受助学金。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0000元/人);
(2)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000元/人);
十、其他说明
(一)2023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研究生(不包含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二)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所有考生须达到报考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报名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非原件一旦提交恕不返回。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五)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和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和培养条件暂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部分导师意向招收硕博连读生或直博士,已无普通招考计划,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查阅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向报考单位或导师咨询招生计划使用情况和招生要求后再行报名。
(六)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南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主校区北校园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主校区东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主校区西校园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57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园或校外住宿。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
(八)本校不举办任何入学考试辅导班,不出售历年入学考试真题。
(九)如教育部关于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为:http://gs.zzu.edu.cn)及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扫以下二维码)查询相关考研信息。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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